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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暂定36个月”遭质疑 官方: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2 08:40: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百姓健康网 3105人关注

摘要: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对药品的质量有疑问,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以...

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一般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地标升国标品种的标准或未转正的试行标准(按上一版注册管理办法审批会出现)可能会出现“暂定”的标注,而上述有效期确定由国家药监局审批。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对药品的质量存在疑问,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或拨打药监局热线12331进行查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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