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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暂定36个月”遭质疑 官方: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2 08:40: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百姓健康网 3109人关注

摘要: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对药品的质量有疑问,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几家药店的工作人员,面对有效期为何是暂定的疑问,药店店员的回应大多相同:“卖了这么久的药,以前都没发现有效期还有‘暂定’的,不过药本身肯定是没问题的。”

药品合格有批文 标注“暂定”是严谨

据了解,邱先生购买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是由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记者就药品有效期标注“暂定”一事致电该药企,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药品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有效期的标注也是通过审批的,药品质量绝对合格,只要在标注的有效期内服用,都不会有问题。至于有效期为何标注为“暂定”,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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