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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暂定36个月”遭质疑 官方: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2 08:40: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百姓健康网 3106人关注

摘要: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对药品的质量有疑问,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以...

随后,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查询到,该药确实是通过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2024291,批准日期是2010年6月28日。此外,剂型、规格、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等信息与药品包装上标识相符。不过,网站上并未显示与“有效期”相关的内容。

“其实标注为‘暂定’是一种保守的、严谨的写法。”某知名药厂的工作人员严先生告诉记者,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物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而定的,而之所以会出现有效期“暂定36个月”,是因为药品在拿到相关部门批文的时候,稳定性实验只做了36个月,待药品上市后,还有3-5年的监测期来确定药品在36个月之后是否有效,最终确定其有效性,“所以标注为暂定的是可以确定的最短有效期,实际监测中,有效期很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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