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医药馆 > 安全用药 > 用药常识 > 正文

药能治病亦能致病

发布时间:2016-03-03 17:20: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百姓健康网 200人关注

摘要:药物为的是治病,但用得不好,就可能致病。这是因为药物对机体的作用有两种效应,一是治疗的作用;二是达不到目的,甚至给病人带来痉的反应,这些反应统称不良反应。不良反应...

药物为的是治病,但用得不好,就可能致病。这是因为药物对机体的作用有两种效应,一是治疗的作用;二是达不到目的,甚至给病人带来痉的反应,这些反应统称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在治疗量下产生的与治疗无关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指剂量超大或长期应用出现的机体损害性反应);反遗效应(如服用催眠药物后次晨出现宿醉现象);特殊反应(如变态反应)等。在药品分类管理实行之后,不良反应也是患者要了解的基本药理知识。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怎么产生的呢?

原来,药物进入体内以后,是以不同的浓度分布于全身各组织。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一种药物虽有自己喜欢去的地方,对某一两个器官特别偏受,但又都喜欢处处 “留情”,各种器官组织都有或多或少地去沾一下。并不是象一些人想象的其一入体就会全部到病灶部位去了。即使是同一器官药物对其作用可能也是多方面的。一般地说,药物分布在某一个器官的浓度较高,就容易对该器官呈现出选择性地作用。当药物某一效应被用作该器官治疗时,对其它不需要治疗的正常器官而言这种作用就是多余的,其他效应就成了副作用。由些可见,产生副作用时的药理基础是药物对器官选择的“不专一”,作用范围广造成的,例如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绞痛时产生的口干等。因此副作用是药物的固有作用,又是随治疗目的而改变的,是用药过程中必须有的现象。

药物除可产生副作用外,用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也可以产生对机体损害的毒性,例如链霉素治疗结核病有较好的疗效,但长期应用就可以产生耳毒性和肾毒性。

分享到:

说两句吧

验证码
你还可以输入个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