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医药馆 > 安全用药 > 配伍禁忌 > 正文

各类中药的一般采收原则

发布时间:2016-02-26 04:00: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百姓健康网 123人关注

摘要:动物药类(1)昆虫类:入药部分含虫卵的,应在虫卵孵化前采收,如桑螵蛸需在深秋至三月中旬前虫卵未孵化时采收。以成虫入药的,应在活动期捕捉,如土鳖虫,有翅昆虫,宜在清晨露水...

植物药类

(2)叶类和全草:应在植物生长最旺盛时,或在花蕾将开放时,或在花盛开而果实种子尚未成熟时采收。但桑叶需经霜后采收,枇杷叶、银杏叶需落地后收集。

(3)树皮和根皮:树皮多在春夏之交采收,含量既高,也易于剥离。根皮多在秋季采收。因为树皮、根皮的采收,容易损害植物生长,应当注意采收方法。有些干皮的采收可结合林木采伐来进行。

(4)花类:一般在花开放时采收。有些则于花蕾期采收,如槐米、蛔篙、丁香等。此外如除虫菊,宜在花头半开放时采收,红花则在花冠由黄变橙红时采收为宜。

(5)果实、种子:应在已成熟或将成熟时采收,少数用未成熟的果实,如积实。种子多应在完全成熟后采收。

(6)菌、藻、孢粉类药材:各自情况不一,如麦角在寄主(黑麦等)收割前采收,生物碱含量较高,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应在子实体刚成熟期采收,过迟则孢子飞散。

分享到:

说两句吧

验证码
你还可以输入个255